今年2月4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在历经5年多漫长谈判初,由12个成员国代表于纽西兰完成相关协定签署,进入各成员国完成国内程序,并通知批准生效阶段,TPP系当前加速亚太区域经济整合进程,提升区域内经济整合体开放幅度,与变革重要巨型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TPP可能整合亚太的二大经济区域合作组织,亦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ECP)和「东南亚国家协会」(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重叠的主要成员国,成为亚太区域内的小型「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其中马来西亚是同时参加TPP及RECP区域贸易协定亚太7个国家之一,就马来西亚总体经济影响方面,预期2030年因TPP出口市场对其大幅降低关税及非关税障碍,以及透过深度整合而在区域供应链中取得有利地位,预期带动其GDP成长8%,另出口贸易成长预计可达20%,其相关经济效益非常惊人。
企业布局海外,于评估投资环境有关投资国税务规范是非常重要一环,其中企业所得税部分,有关其课税基础、税率、非居民企业所得扣缴税率、资本利得税、租税奖励及反避税规范等是受到比较关注重点,系将投资马来西亚时相关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列表(见表)说明。
针对表一及二(见表)所摘要马来西亚租税规定中,其中有一项租税规定值得注意,就是在马来西亚并无资本利得税(PRC可能会有PRGT外),此部分对于直接或间接处分马来西亚当地企业股权,皆不用缴交相关资本利得税的国外股东极具吸引力,另对于马来西亚企业到国外申请上市时,所作投资架构调整,亦提供低税赋诱因,因不用缴交任何资本利得税,较其他地区或国家企业到国外上市时,于作投资架构调整时股东通常要缴交大笔资本利得税有所不同。
另外,马来西亚针对支付股利给居民及非居民不课征所得税及免扣缴税款,对于企业投资者亦有相对吸引地方。 (本文作者为KPMG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海外业务发展中心执业会计师)
(工商时报) 2016年07月15日 04:10 池世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