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报税季开始,高雄国税局指出,企业在报税时应注意适用的会计基础,以免漏报所得,反遭补税处罚。举例来说,企业承揽工程时,虽然配合业主整体工程施工或延迟收款,仍然应该以承揽工程验收完成日为收入归属年度。
企业如何列报收入和成本,关键在于营利事业的会计基础是采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会计基础属于公司组织者,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才不会申报错误。企业如有承揽工程,即使有未收取的款项,但因当年度承揽的工作已经完成,该项劳务收入即被视为已经实现,收款权利已经发生。换言之,未收取的款项仍然应该列报为当期收入。
国税局举一实例说明,辖区内甲公司声称,因为承揽乙公司厂房仪表设备工程,需要配合整体厂房的施工进度,整体厂房施工是在2014年完工,亦于2014年收到厂房仪表设备工程款,主张应把该笔收入列为2014年的营业收入。
但国税局查核后发现,乙公司已于2013年验收完成甲公司所承揽的厂房仪表设备工程,之后才在2014年付清工程款。根据营所税查核准则规定,实际完工日期的认定,应以承造工程实际完成交由委建人受领的日期为基准。因此,甲公司厂房仪表设备工程收入未认列于2013年,导致漏报营业收入6百余万元,国税局除了依法核定补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外,并对其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2016-05-03 20:19:07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即时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