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近年国内观光旅游结合网路行销蔚为潮流,愈来愈多旅宿业者加入知名订房网站,财政部表示,业者只要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都应该课征营业税,即使与网路业者合作,也应以销售消费者实销金额开发票及申报销售额。

       财政部提醒旅馆业者,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规定课征营业税,因此藉由订房网站接受的订房,也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规定申报销售额。但由于网路业者与旅馆业者之间有签订佣金合约等,因此国税局在稽查时,将会依个案进行审查。

       财政部官员指出,目前仅在旅馆业者加入网路业者的辅导阶段,因此尚难明文强制规定旅馆业者应以消费者实际销售金额开发票,各家旅馆业者与网路业者之间的佣金合约都不相同,因此难以一体适用。

       但官员也进一步说,由于网路业者目前多是国外业者,因此目前也正着手规划修正外国电子商务来台进行销售货物或劳务,也须课征营业税,但仍在讨论阶段。

       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有一案例,某旅宿业者透过知名订房网站提供消费者优惠订购国内旅宿服务,经依查得资料勾稽比对,其开立发票明细后,查获该业者短漏开统一发票及漏报销售额,业者也坦承因消费者预先于订房时,给付价款予订房网站的营业人,消费者入住时已无需付款,因此未开立统一发票。

       但税局认为,该旅宿业者接获订房网站营业人交付的价金时,漏未开立统一发票,及申报销售额,除依法补征5%营业税外,并依税捐稽征法第44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3款规定,择一从重裁处罚锾。

       财政部指出,不论是传统营运方式,或是透过订房网站销售模式,其营业收入均应依法开立发票及申报销售额以免受罚。

2016-06-21 03:26:57 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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