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1

       暑假期間許多人會安排海外遊學,財政部表示,若營業人提供海外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佣金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營業人於國內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務,經申請留學、遊學的學生,至國外學校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等手續後,國外學校即支付予該營業人佣金。

       由於該項勞務的提供地,以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內,屬於「在國內提供、在國內使用」,不屬於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營業稅率為零」,因此營業人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按5%課徵營業稅。

       官員舉例說明,營業人甲公司代乙君辦理海外Z校的留學服務,經乙君自行向Z校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後,國外Z校會給付營業人甲公司200元美金的佣金,營業人甲公司取得該筆佣金後,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有從事提供海外遊學、留學服務,而取得國外學校給付的佣金收入,如誤按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法補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根據營業稅法第7條,有9款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稅率為零,包括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國際間的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同時,還包括國際運輸用的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銷售與國際運輸用的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的貨物或修繕勞務;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的貨物。

       另外還包括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的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的貨物。

2016-07-21 01:02:4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相關服務項目

相關客戶案例

相關課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