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6)年開始,給付對象如屬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且給付金額低於2萬元時,一律不再按給付額預先扣繳一筆10%的所得稅。
財政部已經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小額給付所得的免預扣所得稅範圍,擴及營利事業。從今年開始,企業收取利息、租金或權利金等,每筆所得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即可比照個人不再扣繳所得稅。
這項措施可以免除營利事業先扣繳、後退稅的麻煩。財政部估計,小額給付免扣繳措施實施後,全國約有200餘萬筆企業小額給付不必再預扣所得稅,合計免扣稅總額達2億餘元,此舉有助減少小額退稅案件,徵納雙方的退稅困擾也會下降。
依據修正後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取得每筆所得時,其扣繳稅額若低於2,000元,免再扣繳。以租金為例,在台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的租金所得扣繳率為10%,財政部訂定免扣繳機制後,企業收取的租金單筆在2萬元以下,今年起免再被扣稅。
2016-01-05 03:38:3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