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地处大陆东南端,同时也位于迅速发展的东亚地区的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香港总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一海之隔的九龙半岛及新界组成,其中郊区多集中在新界,香港的235个离岛也归入新界范围,是最亮眼的亚洲海上明珠,固有东方之珠的称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辖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地理位置特殊,每当北美地区夜幕低垂,而欧洲各国晨曦初现时,香港则已日光照耀,换言之,只要跨国公司在北美与香港、或欧洲与香港同时设有办事处,实际上便可利用两地时差,全日廿四小时运作,处理不同项目,对于从事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司而言十分便利。
香港以金融及对外贸易等服务业为主导,其货柜码头吞吐量在全球数一数二,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同时,香港也是台湾企业向大陆发展重要的资金调度、行销通路仲介。
税制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 (Island Revenue Ordinance简称IRO)明确规定,香港当局只对来源于香港的公司所得课税,香港以外地区所获得之收入及利润则免征所得税,公司的董事与股东资料,均需要于14天内规档于香港政府,公司成立的后18个月必须提供当地合格会计师签证的财务及税务报表、证明所有公司收入来源是否源自香港。经香港当局查清收入来源后,之后仍需提出税务报表备查。
此外,香港公司法基本上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其税制采行「属地主义」。亦即,凡是香港境外来源所得及盈利都不必缴税。换言之,只有在香港产生获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要课税,而所得来源之判定视个别情况而定。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香港税务当局在确定是否为本地或境外获利或所得时,有其精确与严谨之判断标准,就此,选择以香港公司为境外公司时,应特别注意。香港现行之企业所得税 (利得税)税率为17%,将在2008年征税年度改为16.5%
再者,香港对于外汇之汇进汇出亦无管制,在投资项目上也无限定。一般而言,以香港为转口港从事三角贸易 (甚至多角贸易),如果货物未进入香港,仅由香港公司换单,并不需要负担利得税。另外,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大陆投资设厂,其产品销售至香港以外地区亦不需缴纳所得税。
设立优点
1.地理地置优越,极适合做转口贸易。
2.金融环境极佳,对资金的流动不作任何管制
3.名称选择自由,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 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不论注册资金大小。
4.对经营范围极少限制。
5.香港税率低、税种少,企业不赢利,不交税,且无资本增值税,股息税、利息税、销售税或增值税;除了烟酒或特殊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
6.股东及董事会召开地点可以在任何地方,只需要每年完成必需的公司年报,该程序也可由专业代理机构完成。
7.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
8.容易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
9.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
10.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间接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11. 可做为拓展国际市场的窗口和进入大陆市场的跳板。
设立要件
国别 | HONG KONG |
评估及相关法律规定 |
香港 |
评估等级 |
***** |
当地概况及法令 |
|
政治稳定度 |
良好 |
英美司法体系 |
完整 |
可供登记公司类别 |
私人有限公司 |
有无公布股份受益人 |
无 |
是否容许迁册 |
否 |
境外来源所得 |
免稅 |
申请注册公司要件 |
|
最低股东人数 |
1 |
最低董事人数 |
1 |
提供不记名普通股份 |
有 |
是否容许法人董事 |
有 |
是否须顾秘书公司 |
有 |
是否容许注册中文名称 |
有 |
是否容许注册中文章程 |
无 |
标准可发行股本 |
HK$10,000 |
当地特殊规定 |
|
是否委托注册代理人 |
不必要 |
是否聘任当地公司 秘书 |
有 |
是否要聘任当地董事 |
不用 |
是否在当地举行会议 |
不用 |
政府登记董事 |
有 |
政府登记股东 |
有 |
年度申报事项 |
|
年度申报 |
有 |
会计师签证/查公司帐 |
有 |
属性及特色 |
贸易.控股及信托皆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