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香港

       香港地处大陆东南端,同时也位于迅速发展的东亚地区的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香港总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一海之隔的九龙半岛及新界组成,其中郊区多集中在新界,香港的235个离岛也归入新界范围,是最亮眼的亚洲海上明珠,固有东方之珠的称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辖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地理位置特殊,每当北美地区夜幕低垂,而欧洲各国晨曦初现时,香港则已日光照耀,换言之,只要跨国公司在北美与香港、或欧洲与香港同时设有办事处,实际上便可利用两地时差,全日廿四小时运作,处理不同项目,对于从事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司而言十分便利。

    香港以金融及对外贸易等服务业为主导,其货柜码头吞吐量在全球数一数二,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同时,香港也是台湾企业向大陆发展重要的资金调度、行销通路仲介。

税制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 (Island Revenue Ordinance简称IRO)明确规定,香港当局只对来源于香港的公司所得课税,香港以外地区所获得之收入及利润则免征所得税,公司的董事与股东资料,均需要于14天内规档于香港政府,公司成立的后18个月必须提供当地合格会计师签证的财务及税务报表、证明所有公司收入来源是否源自香港。经香港当局查清收入来源后,之后仍需提出税务报表备查。

    此外,香港公司法基本上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其税制采行「属地主义」。亦即,凡是香港境外来源所得及盈利都不必缴税。换言之,只有在香港产生获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要课税,而所得来源之判定视个别情况而定。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香港税务当局在确定是否为本地或境外获利或所得时,有其精确与严谨之判断标准,就此,选择以香港公司为境外公司时,应特别注意。香港现行之企业所得税 (利得税)税率为17%,将在2008年征税年度改为16.5%

    再者,香港对于外汇之汇进汇出亦无管制,在投资项目上也无限定。一般而言,以香港为转口港从事三角贸易 (甚至多角贸易),如果货物未进入香港,仅由香港公司换单,并不需要负担利得税。另外,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大陆投资设厂,其产品销售至香港以外地区亦不需缴纳所得税。

设立优点

    1.地理地置优越,极适合做转口贸易。

    2.金融环境极佳,对资金的流动不作任何管制

    3.名称选择自由,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 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不论注册资金大小。

    4.对经营范围极少限制。

    5.香港税率低、税种少,企业不赢利,不交税,且无资本增值税,股息税、利息税、销售税或增值税;除了烟酒或特殊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

    6.股东及董事会召开地点可以在任何地方,只需要每年完成必需的公司年报,该程序也可由专业代理机构完成。

    7.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

    8.容易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

    9.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

    10.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间接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11. 可做为拓展国际市场的窗口和进入大陆市场的跳板。

设立要件

国别 HONG KONG

评估及相关法律规定

香港

评估等级

*****

当地概况及法令

政治稳定度

良好

英美司法体系

完整

可供登记公司类别

私人有限公司

有无公布股份受益人

是否容许迁册

境外来源所得

免稅

申请注册公司要件

最低股东人数

1

最低董事人数

1

提供不记名普通股份

是否容许法人董事

是否须顾秘书公司

是否容许注册中文名称

是否容许注册中文章程

标准可发行股本

HK$10,000

当地特殊规定

是否委托注册代理人

不必要

是否聘任当地公司

秘书

是否要聘任当地董事

不用

是否在当地举行会议

不用

政府登记董事

政府登记股东

年度申报事项

年度申报

会计师签证/查公司帐

属性及特色

贸易.控股及信托皆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