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可利用暫緩繳納10%利潤匯出所得稅的規定,重新進行稅務規劃及資金安排。
多數大陸台商都是以境外公司投資大陸,要將境內利潤匯出至境外母公司時,都必須由境內台資企業為境外母公司代扣代繳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但現在若台商不將利潤分配款匯至境外,而是直接轉投資至大陸境內其他公司,或是增資台資企業本身,都可以暫時不繳納這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
最新消息
2020.10.08
背 景
歐盟出於稅收目的的非合作司法管轄區清單于2017年12月建立。已對其進行了多次修訂。最近的一次實質性修訂於2020年2月進行。從2020年開始,它將每年更新兩次。
開曼脫離歐盟稅務黑名單
歐盟理事會6日決議將安哥拉(Anguilla)和巴貝多(Barbados)加入歐盟稅務黑名單(EU list of non-...
2020.10.07
10月的課程看這邊 !!
境外公司及OBU的操作與運用 -初階 2020.10.19 (一 ) 14:00~17:00
境外公司及OBU的操作與運用 -進階 2020.10.26 (一 ) 14:00~17:00
現今全球反避稅戰持續中,台商/企業主夾縫中求生存,...
2020.09.22
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收入,申報大陸地區已納稅額扣抵之限額應以「所得額」為計算基礎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取得大陸地區支付之收入,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為消除重複課稅,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准自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