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國稅局提供稅務專屬諮詢服務,協助台商瞭解境外資金匯回適用一般所得稅制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下稱資金專法)之相關法規與實務處理程序。
該局說明,近年來國際稅務合作與反避稅風潮盛行,美中貿易衝突也越演越烈,行政院去年底發布「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
最新消息
2019.09.09
日前一位從其他事務所轉過來的老客戶來電,他的香港公司沒有在使用,所以表示公司的續期年費想終止繳納,也請我們公司同仁不要再寄發催繳通知。了解客戶的實際情況後,我們請客戶將他不想要用的香港公司做正式結清,然而客戶卻十分驚訝的表示,為什麼需要結清呢? 境外公司不是像保險保單一樣,不想要用,只要不繳費就可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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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疑義解答(Q&A)
四、我國將與哪些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108 年 7 月 1 日修訂)
答: (一)現階段將以雙邊租稅協定或 TIEA 為基礎,與協定夥伴國推動簽署主管機關協定(CAA),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財政部將適時發布應申報國名單,以利金融...
2019.07.11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台財際字第 10824506000 號
主 旨:訂定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稅捐稽徵法第五條之一第六項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下稱本 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款。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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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稱、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及成員的有限法律責任)規例》(第622M章)(下稱「該規例」)將於2019年8月1日起實施。
「該規例」重訂《公司條例》(第622章)現行第792條的規定,並劃一非香港公司和香港公司的披露責任。「該規例」就非香港公司關於展示公司名稱和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以及披露公司成員的有限法律責任及相關事宜作出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