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1.08.11
CFC法規下,個人須自行檢視境外公司是不是CFC,若是,須主動計算CFC營利所得納入個人海外所得計算最低稅負,並主動申報。前面專欄有提到,CFC申報將會增加一定成本,且財報準備不算容易,有些個人會想以拖待變不主動申報,但當稅捐機關從各種管道得知CFC加上有短漏稅捐時,可能處罰所漏稅額1或1.5倍之罰鍰,屆時本稅加罰鍰的稅務成本可能達所得的40%或50%。...
2021.08.04
CFC上路後,那些境外公司不適用CFC申報規定?   CFC上路後,所有境外公司都要適用CFC申報嗎? 首先,要先確認該境外公司是否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營所稅率小於14%或僅就境內所得課稅), 再來判斷個人及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公司股份比例是否超過50%或是有重大影響力,符合條件之境外公司才有CFC的適用。...
2021.07.29
過往因台灣與中國大陸特殊歷史背景,台灣主管機關始於90年代初期開放台商以間接方式經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事業繞道投資中國大陸,現今法令雖已不再強制須以間接方式投資,惟對中國大陸投資架構主流型態已多採單層或多層次控股架構,因境外資金專法落日可能於2022年開始實施的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對於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之稅負產生重大影響。...
2021.07.28
台商想處分中國大陸的資產,須留意間接處分股權時,稅務上有二項風險,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6)日指出,首先,在認定處分收益時,陸方傾向將收益都歸屬到大陸境內,讓當地要繳的稅變多。 其次,若一次打包出售跨省市多間公司,還有可能因為各地稅局分別認定扣繳,令賣家吃虧。   會計師劉中惠指出,有意部分退出大陸市場的台商,如何退出、...
2021.07.26
台灣居民在大陸資本項下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將因上海獲得先行先試政策後大幅放寬限制。 台商在大陸以企業法人身分從事進出口貿易,不管是支付境外款項或接受境外匯入的貨款,以人民幣做為跨境貿易貨幣的主體早不是什麼新鮮事,但若不是以企業的法人身分,而是以台灣居民的個人身分操作人民幣跨境收付匯,特別是在資本項下,至今還存在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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