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RITIUS

 

模里西斯

       模里西斯( 毛里求斯Mauritius )位處於西印度洋上距非洲大陸約2400公里,首都在路易港,總面積為1865平方公里。八十年代以來,經濟一直保持持續穩定發展,1985-2000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年均增長率為6.09%。曾被世界經濟論壇評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59個國家”之一,列非洲之首。

稅制規定

       模里西斯於1992年正式頒佈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法(Mauritius Offshore Business Activities Act)及境外信託法(The Offshore Trust Act)。

       其中境外商業法於2001年正式修法通過成為2001年金融服務開發法(The Financial Service Development Act 2001,簡稱FSC),其將模里西斯境外公司區分為二種,分別為第一類全球商業執照(GBC 1)及第二類全球商業執照(GBC 2) 。

       其中的第一類公司可享受模里斯西和世界主要26個國家簽定之避免雙重租稅協定之優惠。

       但第二類則無法享有此項優惠,第一類公司須按稅率15%納稅。但第二類之模里斯西公司即為境外免稅公司(如BVI, Samoa和汶萊)。

設立優點

    1.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穩定。
    2.沒有外匯管制。
    3.以模里西斯公司進入大陸投資屬於外商投資,對台商較有保障。
    4.有些商業糾紛適用國際法處理、保障國內投資者權益。
    5.運用模里西斯公司從海外投資,如產生國際糾紛,不會損及個人資產或是母公司的信譽,其商業法律糾紛僅止於其模里西斯公司。
    6.GBL2公司不需委聘當地公司秘書、董事,及舉行當地會議。
    7.GBL2公司境外所得免稅,每年不須辦理稅務申報及申報財務報表。
    8.GBL2公司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設立基本要件

    1.註冊資本: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一般為100,000美元。

    2.公司名稱:可以中英文名稱。公司名稱結尾一般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除非得到特別批准,公司名稱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名詞。

    3.董事: GBL2公司只需一名董事即可成立,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

    4.GBL2公司則最少需要2人,需為模里西斯當地居民且不可為法人。

    5.股東: 只需一名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

    6.不可發行不記名股票。

    7.註冊地址:需有模里西斯當地公司登記地址

設立要件

國別

MAURITIUS

評估及相關法律規定

模里西斯

評估等級

***

當地概況及法令

政治穩定度

英美司法體系

完整

可供登記公司類別

GBL/C1

GBL/C2

有無公佈股份

受益人

是否容許遷冊

境外來源

所得稅

15%

免稅

申請註冊公司要件

最低股東人數

2

1

最低股東人數

2

1

提供不記名

普通股分

是否容許法人董事

是否須僱秘書公司

是否容許註冊

中文名稱

是否容許註冊

中文章程

標準可發行

股本

US$100,000

當地特殊規定

是否委託註冊

代理人

必須

必須

是否聘任當地公司秘書

是否聘任當地

董事

不用

是否在當地舉行會議

不用

政府登記董事

隨意

政府登記股東

隨意

年度申報事項

年度申報

會計師簽證/

查公司帳

屬性及特色

CBL/C1與大陸.印度有租稅及投資保障協定(須當地有行政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