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
模里西斯( 毛里求斯Mauritius )位處於西印度洋上距非洲大陸約2400公里,首都在路易港,總面積為1865平方公里。八十年代以來,經濟一直保持持續穩定發展,1985-2000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年均增長率為6.09%。曾被世界經濟論壇評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59個國家”之一,列非洲之首。
稅制規定
模里西斯於1992年正式頒佈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法(Mauritius Offshore Business Activities Act)及境外信託法(The Offshore Trust Act)。
其中境外商業法於2001年正式修法通過成為2001年金融服務開發法(The Financial Service Development Act 2001,簡稱FSC),其將模里西斯境外公司區分為二種,分別為第一類全球商業執照(GBC 1)及第二類全球商業執照(GBC 2) 。
其中的第一類公司可享受模里斯西和世界主要26個國家簽定之避免雙重租稅協定之優惠。
但第二類則無法享有此項優惠,第一類公司須按稅率15%納稅。但第二類之模里斯西公司即為境外免稅公司(如BVI, Samoa和汶萊)。
設立優點
1.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穩定。
2.沒有外匯管制。
3.以模里西斯公司進入大陸投資屬於外商投資,對台商較有保障。
4.有些商業糾紛適用國際法處理、保障國內投資者權益。
5.運用模里西斯公司從海外投資,如產生國際糾紛,不會損及個人資產或是母公司的信譽,其商業法律糾紛僅止於其模里西斯公司。
6.GBL2公司不需委聘當地公司秘書、董事,及舉行當地會議。
7.GBL2公司境外所得免稅,每年不須辦理稅務申報及申報財務報表。
8.GBL2公司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設立基本要件
1.註冊資本: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一般為100,000美元。
2.公司名稱:可以中英文名稱。公司名稱結尾一般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縮寫作結束語。除非得到特別批准,公司名稱不能使用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 、Royal或Trust等名詞。
3.董事: GBL2公司只需一名董事即可成立,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
4.GBL2公司則最少需要2人,需為模里西斯當地居民且不可為法人。
5.股東: 只需一名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
6.不可發行不記名股票。
7.註冊地址:需有模里西斯當地公司登記地址
設立要件
國別 |
MAURITIUS |
|
評估及相關法律規定 |
模里西斯 |
|
評估等級 |
*** |
|
當地概況及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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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穩定度 |
好 |
|
英美司法體系 |
完整 |
|
可供登記公司類別 |
GBL/C1 |
GBL/C2 |
有無公佈股份 受益人 |
有 |
無 |
是否容許遷冊 |
是 |
是 |
境外來源 所得稅 |
15% |
免稅 |
申請註冊公司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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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股東人數 |
2 |
1 |
最低股東人數 |
2 |
1 |
提供不記名 普通股分 |
無 |
有 |
是否容許法人董事 |
無 |
有 |
是否須僱秘書公司 |
有 |
無 |
是否容許註冊 中文名稱 |
有 |
有 |
是否容許註冊 中文章程 |
無 |
無 |
標準可發行 股本 |
US$100,000 |
|
當地特殊規定 |
||
是否委託註冊 代理人 |
必須 |
必須 |
是否聘任當地公司秘書 |
有 |
無 |
是否聘任當地 董事 |
要 |
不用 |
是否在當地舉行會議 |
要 |
不用 |
政府登記董事 |
有 |
隨意 |
政府登記股東 |
有 |
隨意 |
年度申報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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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報 |
無 | 無 |
會計師簽證/ 查公司帳 |
有 |
無 |
屬性及特色 |
CBL/C1與大陸.印度有租稅及投資保障協定(須當地有行政管理業務) |